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,區域法院法官聽完控辯雙方陳詞後,決定將案件交由《港區國安法》指定法官審理,處理案件爭議是否屬於國家安全範圍,避免潛在越權情況而遭受任何一方提出司法覆核挑戰。
控方在庭上表示,譚得志涉嫌干犯的發表煽動文字罪,具顛覆國家意味,認為應該由指定法官審理;但辯方指案件過去並非由指定法官審理,控方今次提出申請是雙重標準。現年48歲的譚得志被控14項控罪,包括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、發表煽動文字等,涵蓋今年3月至7月的3宗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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